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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印发水污染防治项资金绩评价办法

[ 发布日期:2017-04-19 点击:3514 来源:江苏镇江翔源化工有限公司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据环保部网站19日消息,为强化水污染防治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性和有性,支持和引导《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实现,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印发《水污染防治项资金绩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水污染防治项资金绩评价的内容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和益等三个方面,共涉及3个指标,10个二指标。其中,产出和益主要评价年度绩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是评价工作的重点。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包括《水污染防治项资金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项资金绩目标、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年度实施方案等。绩评价终的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按分数分“”、“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



  
  《办法》明确了水污染防治项工作程序,强调资金与目标任务的匹配性。根据《办法》,省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应提前组织编制和报送水污染防治年度绩目标申报表、年度实施方案及项目清单,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在此基础上,结合上年度各省绩评价结果等下达资金及任务,再由省部门根据中央项资金规模和绩目标,完善年度工作安排和组织实施。
  
  《办法》要求,水污染防治绩评价工作应分实施,各财政、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要求及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绩评价工作,评价结果由省财政和环保部门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由两部对各省上报的绩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抽查等,并依此进行“奖优惩劣”。同时,对于预算执行中的绩监控,《办法》分别对资金管理及使用、年度实施方案与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的衔接、项目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管理要求,督促绩目标有实现。
  
  此外,《办法》还要求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绩评价实施细则,提高绩评价工作的率等,并对绩评价工作中的信息公开制度、三方参与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近期,各省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将根据《办法》,开展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项资金绩评价工作,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将根据相关结果对项进展及成等进行分析,优化项管理,提高水污染防治项资金使用益,推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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